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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麟游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宝组通字〔2017〕117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人才工作  浏览: 2017-11-06 发布人: 麟游党建



麟组发〔2017〕227号

中共麟游县委组织部

关于转发宝组通字〔2017〕117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接市委组织部《关于评选第十一批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通知》(宝组通字〔2017〕117 号)精神,市委决定开展第十一批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为了调动全县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积极搭建平台,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断壮大我县市管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各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市委组织部《关于评选第十一批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通知》(宝市组发〔2017〕117 号)精神,按照《通知》和《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对象、条件、程序、申报材料及流程、纪律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申报工作。

      各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高度重视,明确认识,精心组织,逐级推荐,严格把关,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优,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真才实学、实绩突出、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限紧,各单位所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资料务必于11月2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邮箱(lyxwzzbgbz@163.com)。经县委组织部审查审核,县委讨论决定后,向市委人才办推荐。

      注:电子版文件、表格等资料请从“麟游党建网”-“人才工作”栏目下载。

      附件:市委组织部《关于评选第十一批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通知》



中共麟游县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3日



宝组通字〔2017〕117号

关于评选第十一批宝鸡市有突出贡献

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通知


各县、区委,宝鸡高新区党工委,市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驻宝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为了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激励全市各类优秀人才施展才华、创造价值,为宝鸡转型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宝办发〔2015〕20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批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这次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按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经营管理、专业技能、金融信息、教育卫生、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专业领域达到领先水平,被专家和社会认可,并为宝鸡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加大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力度,对42岁以下青年参选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同等条件下适当予以放宽。

      二、选拔条件

      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六条规定的条件执行,参选者提供的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以过去3年内所取得的为准。

      三、选拔程序

按照《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七、八条规定的程序实施。人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由组织推荐、专家举荐与个人自荐的办法进行。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1、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填写《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见附表),并附本人主要业绩和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有关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

     (2)主要著作、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3)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4)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上一级领导机关纪检部门所出具的廉政鉴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企业及本人近三年来的纳税证明、企业缴纳养老、工伤保险情况证明材料。

     (5)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材料。

       2、申报流程。被推荐人选将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初审。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在县区的,向所在县区委组织部、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推荐,所在县区组织部门会同人事、科技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经县区委讨论通过后,向市委人才办推荐;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在市级部门(单位)的,向市级部门推荐,市级部门(单位)对被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后,提出推荐人选名单,经党组(党委)讨论通过后,向市委人才办推荐;被推荐人选为驻宝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直接向市委人才办推荐。也可由本系统、本行业3名以上专家联名举荐或个人自荐。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各县区、宝鸡高新区,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驻宝部省属企事业单位,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站在人才强市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顺利进行。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申报资料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委人才办,电子版资料发至邮箱(baojirencai@163.com)。

      2、从严把关。要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质量,真正把那些符合条件、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人才推荐出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利用选拔机会进行故意压制、诬陷、打击报复者,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大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具体组织实施。选拔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联系人:薛鹏,联系电话:3260643。

      注:电子版文件、表格等资料请从“宝鸡党建网”-“人才工作”-“工作动态”栏目下载。

      文件下载:关于开展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通知(转发宝组通字〔2017〕117号)


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