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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 实行党务公开的程序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浏览: 2014-11-28 发布人: 麟游党建

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提出,党务公开的程序有:

1.制定目录。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党委分类制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其他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省部级党委(党组)对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提出指导性意见。

2.实施公开。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