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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麟游县第二批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浏览: 2018-08-13 发布人: 麟游党建


     

    中共麟游县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麟游县第二批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根据《麟游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麟组发〔2013〕0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麟游县第二批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评选范围:在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包括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党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非领导干部),亦纳入选拔范围。

    (二)评选条件:按照《麟游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县管拔尖人才人选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中国国籍,身体健康,申报拔尖人才时,男性及副高以上职称的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1年8月1日之后出生),副高以下职称的女性一般不超过52周岁(1966年8月1日之后出生)。同时,2015年以来所取得的成绩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优秀青年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达到市级先进水平,得到市内同行公认: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人员,三等奖前六位人员;获市级科学技术(科技进步)特等奖人员,一等奖前五位人员、二等奖前三位或三等奖首位人员;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人员;获“中国青年女科学家”称号或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的人员。

    (二)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获国家或省技术发明奖的人员;获市级及其以上优秀新产品奖、技术开发奖、名牌产品奖、产学研联合开发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员;获 “中国青年科技奖”或“中国西部开发突出贡献奖”的人员。

    (三)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产生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获省(部)级技术(农业)推广成果一、二等奖的人员,三等奖前六位人员;获市级技术(农业)推广成果一等奖前六位、二等奖前三位或三等奖首位人员;获市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技术状元”、“技术能手”、“农村优秀人才”称号的人员及其相应称号者。

    (四)在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国家勘察设计大师”及“陕西省勘察设计大师”获得者;获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人员;获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优秀工程奖金奖,一、二等奖的人员,三等奖前六位人员;获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优秀工程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或三等奖首位人员;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设计师、总工程师。

    (五)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创造性地提出重要理论观点,是专业领域学术带头人;研究成果入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人员;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人员、三等奖前六位人员;获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前六位、二等奖的前三位或三等奖的首位人员;在省级以上学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一部以上有影响的学术专著,在业内有重要影响的人员。

    (六)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所创新的教学理论、教学方法经市级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鉴定并普遍推广,为同行所公认: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二、三等奖人员;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的人员,三等奖前六位人员;被授予省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称号者;被聘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学者。

    (七)在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或者其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全县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填补县内医疗卫生业务空白,被业内所公认的专家学者。

    (八)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成绩显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获得专业领域市级以上奖项的文学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和文物旅游工作者;获陕西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人员;入选市以上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的人员,被市以上艺术行政机构认可的艺术奖项获得者。

    (九)在社会工作领域,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群众文化、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服务工作,或从事社会工作管理、教学和研究,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者;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称并为本行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在重点体育项目中,培养出多次(两次及以上)获得市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冠、亚军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并对我县体育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卓越成绩的教练员。

    (十一)在企业管理领域,有一套行之有效、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现代化管理理论或实践经验,所管理的企业连续3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跨入全市先进行列,为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

    (十二)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对推动专业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为全市内同行所公认的人员。

    (十三)高技能人才必须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市技术状元、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人员;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技术革新,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技能水平,并在某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省、市产生重大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

    5、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业绩突出。

    计算受奖项目时,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级别、最高奖项一次。

    二、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实际,做到严格程序、好中选优、注重潜力、宁缺毋滥,确保人才的质量和水平。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推荐申报。由各镇、各部门负责推荐本地、本单位、本系统优秀人才参加评选,也可由我县具有较高声望和公信力的知名专家学者直接推荐。

    2、资格审查。县委人才办根据选拔条件对申报推荐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核,归口分送各专业评审组。

    3、分口评议。按照不同行业,分别设立专业评议组,对各行业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议。

    4、公示审定。县委人才办汇总评议结果,提出初步人选名单提交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同意票超过到会评委半数以上的人选(除涉密人员外),在县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束后,县委人才办汇总情况,提出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人选名单,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命名表彰。审定人选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命名表彰。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申报人和推荐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参评对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推荐报告1份,附《麟游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推荐人选花名册》,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麟游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申报推荐表》一式3份,请登陆麟游县党建网下载。《申报推荐表》使用白色A4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后装订。

    3、附件材料。一式1份,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参照推荐表封面样式制作封面,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白色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身份证明复印件;(2)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工作任职和学术(兼职)任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代表性的论文、著作(包括教材)、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复印件或证明材料;(5)奖励证书复印件;(6)专利证书复印件;(7)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材料;(8)按照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政鉴定意见;(9)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须附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本人近三年的纳税情况、企业缴纳社保基金情况等证明材料;(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表格均需提供电子稿,报送的所有材料不再退还。所需材料均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县委人才办(电话:7963117),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坚持基本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县级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评选政策、范围、条件等,积极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

    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批准的,取消荣誉称号和待遇,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

    1、麟游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花名册/Upfiles/content/file/20180812/big20180812193600_19228.doc

    2、麟游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表/Upfiles/content/file/20180812/big20180812193615_89922.doc


     


     

                                                                                                                           中共麟游县委组织部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