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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提质增效、务实管用、雾霾治理、结果运用 陕西“四突出”完善干部考核制度

     来源:网络转摘  浏览: 2020-06-16 发布人: 麟游党建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4-06-16 01版:要 闻 版)

         

          本报西安讯 (通讯员 陕组轩)《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下发后,陕西省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美丽“三个陕西”,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对调结构、要效益、降成本的引领作用。
      突出提质增效,科学设置指标。将“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设定为一级指标,分别占总分值的34%、25%、25%。突出区域错位发展保留“特色指标”占总分值的6%,加上“共性指标”占总分值的10%,这五个版块组成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将生产总值增长率指标分值由原来的8分降为6分,增设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城乡居民收入比等反映产业和城乡结构优化的指标。增设城乡居民总收入占GDP比重、规模以上工业利润率等反映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指标。要求各市(区)对纳入限制开发区、生态脆弱区的国定贫困县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把考核重点及时调整到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上来。
          突出务实管用,改进考核方式。统筹整合考核资源,规定除中央、国家部委在全国开展的专项考核外,省直部门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单独进行专项考核。简化改进考核程序,缩短年终考核时间,减少相关程序,依托覆盖全省的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重点指标的日常监控和预警督办,提升考核质量和效率。突出特色分类考核,配合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分,设置特色指标,提出“一市一策”,体现区域差异发展,不搞“一刀切”。更加注重群众公论,通过电话调查、媒体问证、政务公开等多种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度,并适当提高社会评价权重,坚持将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突出雾霾治理,强化生态文明。新的考核指标体系增加生态环保指标项目的分值权重,由原来的12分调整为25分,更加突出治污减霾和生态建设。一是提高雾霾治理指标的分值权重,由原来的3分调整为8分,从2014年起,考核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和杨凌示范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时,执行国家新标准,并对西安和这五市一区增设“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考核指标,凸显治理雾霾在当前环境综合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二是增设农村环保考核指标,强化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考核。三是增设“区域环境问题督办”和“环境安全事故”考核指标,加强对省级以上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跟踪问效、责任追究,确保环境治理各项指标的落实。
      突出结果运用,树立正确导向。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培训以及使用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引领科学发展、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对政绩观出现问题、不按科学发展观办事的干部,严肃批评教育,不予提拔和重用;对存在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给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记录在案,坚决追究责任。出台了《省直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末位查究办法》,市县机关参照执行,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尽职履责,主动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