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麟游县委工作会议召开[03-11]
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召开[02-27]
王晓讲主题教育专题党课[07-11]
中国共产党麟游县第十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02-21]
麟游县“三个年”活动暨招商引资动员大会召开[02-20]
麟游县委常委班子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02-17]
总投资139.1亿元 麟游县124个重点项目集中开工[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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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为健全完善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中省市干部培训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制定了《南郑县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南郑县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管理登记申报表》,对全县科级干部学时学分进行考核管理登记,健全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学习档案。每个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由各单位负责将科级干部学习培训相关凭据的复印件等报送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干教科负责登记、汇总,年底由南郑县干部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报南郑县干部教育委员会评审、考核。
学时学分总量标准为每年120学时100学分,由必修学分和奖励学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必修学分占80学分,奖励学分占20学分。制度中对具体的学时学分计算标准也做了明确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年度学时学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学时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学分达不到80学分(含80学分)以上者,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学时学分考核不合格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试用期内学时学分考核不合格的干部,暂缓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