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麟游县委工作会议召开[03-11]
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召开[02-27]
王晓讲主题教育专题党课[07-11]
中国共产党麟游县第十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02-21]
麟游县“三个年”活动暨招商引资动员大会召开[02-20]
麟游县委常委班子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02-17]
总投资139.1亿元 麟游县124个重点项目集中开工[02-07]
|
为严把干部选任关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我省制定《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意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进行了延伸和深化。
在申报对象范围上,从省管正、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县(市、区)党政正职,延伸到省直机关正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在申报具体内容上,增加了银行存款和车辆内容。在申报纪律要求上,将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作为新提拔对象的前置必要条件,明确规定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对漏报或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