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麟游县委工作会议召开[03-11]
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召开[02-27]
王晓讲主题教育专题党课[07-11]
中国共产党麟游县第十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02-21]
麟游县“三个年”活动暨招商引资动员大会召开[02-20]
麟游县委常委班子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02-17]
总投资139.1亿元 麟游县124个重点项目集中开工[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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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把常态化从严要求与制度化激励保障相结合,有效解决干部队伍中不为慢为、慵懒懈怠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创新担当、干事创业热情,以新理念追赶超越,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根据《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强化理想信念,激发内生动力。
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强化对党的理论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增强实现民族振兴、“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各级公务人员重点强化实现个人价值追求与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相统一的意识,把个人梦融入中国梦,提升思想境界,增强行动自觉。
第二条 培树先进典型,崇尚精神荣誉。
(一)每年在全市评选表彰 10名“忠诚干净担当”县级领导干部、 20名“创新实干”镇街科级干部、 50名 “爱岗敬业”普通公务员,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二)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基础上,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除物质奖励外,通过评选优秀公务员集体、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激发干部荣誉感,强化精神激励。
第三条 完善奖补制度,激励创先争优。
(一)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 15%提高到 20%。
(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县区、市级部门,奖金依据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发放。领导班子成员奖金分别按干部平均奖金的 1.5、 1.0、 0.6倍左右掌握。
(三)对获得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十强县”和“五强区”称号以及“争先进位奖”的县区,在省上奖励的基础上,市上按 1∶ 1配套给予奖励,奖金分配方案由县区制定,奖金应发放到人。其他方面(单位)获得的物质奖励(奖金),也应按贡献大小奖励个人。
(四)对公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节假日值班的,原则上安排调休或补休,未调休或补休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第四条 鲜明用人导向,引导有为担当。(一)坚持“四不唯”原则,即不唯得票,对民主推荐中得票不太靠前但勤勉敬业、实绩突出的干部,正常提拔使用;不唯排名,对在班子排名靠后但敢于担当、能打开局面的干部,大胆提拔使用;不唯台阶,对资历较浅但特别优秀、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破格提拔使用;不唯平稳,对有问题反映但经核查失实、有棱角有魄力的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及时提拔使用,不搞放一放。(二)遵循“三坚持三重用”的用人导向,即坚持创新为先,重用思想有活力、工作有热情、干事有激情的干部;坚持担当为重,重用干得了硬事、解得了难事、能成就大事的干部;坚持实干为要,重用受得了苦、吃得了亏、出得了彩的干部,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三)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予以倾斜。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党政干部;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双千”活动等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第五条 关心关爱干部,凝聚干事合力。(一)加强谈心谈话,倾听干部诉求,掌握思想动态,疏导情绪压力,做到“五必谈、四必访”,即干部思想波动、工作变动、工作失误、有信访举报、受到批评处分必谈,家庭婚丧嫁娶、发生矛盾纠纷、生活困难、干部生病住院必访,充分体现组织关爱,增强对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二)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主要领导带头休假,解决干部思想顾虑,对因工作原因未安排休假的干部,按规定落实经济补偿。(三)建立体检标准随医疗水平和干部健康需要逐步提高的机制,认真落实干部体检制度。(四)允许单位从办公经费中列支,组织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促进干部身心健康。(五)对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经认定批准,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
第六条 严管保护并重,解除后顾之忧。(一)对因改革或工作力度大而引发的信访举报,正确把握核查方式,对有轻微违规行为的,及时提醒纠正;对查无实据的,及时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鼓励干部大胆干事。(二)对各级谋发展、促改革的创新试验,创设宽松环境;明辨集体决策中的个人责任,对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且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对个人慎用党政纪处分。(三)上级对下级下达工作任务、检查、考核,要认真研究落实条件,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除上级有明确规定的外,慎用“一票否决”,为基层创造宽松工作环境。
第七条 责任考核到人,打破平均主义。
建立机关公务员积分考核制度,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坚持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将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定等次、奖励惩戒、选拔任用、奖金发放挂钩,有效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
第八条 跟踪问责问效,促使在位必为。
下级对上级的批示要求,必须及时办理,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回复,领导批示必须具体明确。重要批示督查部门要跟踪问效,对存在懒政、怠政等不作为问题,及时提醒、函询、诫勉,并据实建档备案,对情节严重和涉及腐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解释。
第十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