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麟游县委工作会议召开[03-11]
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召开[02-27]
王晓讲主题教育专题党课[07-11]
中国共产党麟游县第十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02-21]
麟游县“三个年”活动暨招商引资动员大会召开[02-20]
麟游县委常委班子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02-17]
总投资139.1亿元 麟游县124个重点项目集中开工[02-07]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月16日电 (崔小粟)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新《条例》设置了选拔干部“十不准”。具体如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二)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三)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四)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七)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八)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十)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